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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中高处作业规定

浏览:2019-01-28 18:30

 

  1 凡在离地面(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为做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时,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并不得低挂高用,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刀闸)、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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