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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电气工程监理细则

浏览:2019-01-28 20:30

 

1、工程概况
    ------------------新建工程---------------,建筑面积约----------------平方米F1—F15,FG1—FG6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桩基础、现浇楼板。住宅为五、六层带阁楼的小多层。部分附带半地下车库及单体独立车库、建筑类别为三级。F1为多功能幼儿园,其中FG5与F7、F11联体,FG6与F10、F15联体。
      --------组团工程共分为电气工程与综合布线工程两大部分,其中电气工程又分为动力、照明、防雷、接地子分部工程。综合布线为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TV、TP、对讲、网络系统等。
       电源:本工程电源有两部分组成,一为室外箱变供电。电压等级为380/220V。二为区域内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本工程负荷等级为三级负荷。部分车库为二级负荷。二级负荷双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室外采用三相四线制,室内为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为TN-C-S系统供电方式为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
        接地:等电位保护:利用基础桩主筋为接地极与地梁、承台内主筋可靠焊接形成环形回路。室外+0.5M处预留接地电阻测试点。R≤1Ω。ER系统保护形式为TN-C-S系统。LEB与MEB相结合。
    配管、配线:干线、 分支干线为镀锌钢管,除注明外分支线为PVC管。
照明回路电源进户为YJV22。车库为ZR-YJV及VV22电缆,分支回路均为BV导线。车库局部采用ZR-BV导线。
防雷:三类防雷等级,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屋面避雷带为Ф12镀锌圆钢。室内为40×4镀锌扁钢与,柱、梁、桩内主筋可靠焊接形成闭合回路,R≤1Ω。
消防:半地下车库部分负荷为二级负荷。消防系统为集中控制方式。采用二总线制。由区域探测点模块至消防接线箱至消防控制室,实现消防报警、 消火栓等设备的自动或手动联动,专用接地线R≤1Ω。
2、编制依据
2.1已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
2.2已批准的电气施工组织设计
2.3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
2.4设计文件
2.5技术资料
3、监理目标
   确保电气工程和智能工程按预期计划完成,使工程监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合格。
4、监理依据
4.1《施工承包合同》
4.2《建设监理合同》
4.3 施工图纸:
4.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95)
4.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4.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4.7《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J 133-90)
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4.9《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4.10《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
4.11《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303-88)
4.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13《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1-91
4.1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5、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预控措施及监理工作重点
    决定电气安装工程质量的三大因素为设计、施工及材料和设备制造。
    智能建筑工程主要在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方面提出要点要求。
5.1  电气工程
5.1.1  设计文件复核及优化: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熟悉电气安装工程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全面了解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1)设计文件的组成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2)设计说明、工程数量、设备和主要材料是否与施工图相符,施工图相互间是否符合一致,设计文件是否有错误和遗漏;
   (3)室内外设备的布置和线路路线,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和现场实际;
   (4)采用新产品是否指明产品来源,加工非定型产品是否有足够份数的工厂生产用图纸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5)文件中是否附有充分而完整的协议,如电源协议、外委配合工程协议,城建部门批准的线路路径的有关文件等;
   (6)结合供电方案,熟悉、了解、掌握供配电系统构成及切换系统,重要负荷逻辑关系,了解相关专业的系统功能及负载情况,重要数据应复核。
5.1.2  电气安装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
   (1)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企业,必须持有《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2)电气安装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分包的项目,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按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评定所承担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并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按协议规定执行。
    (3)从事电气安装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安装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现场必须明确电气工程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安全,制定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2)施工现场设电气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熟悉电气安装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指标,对电气安装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3)施工现场设有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坚持三检制度,如实填写记录,资料齐全有效。
    4)了解施工企业的业绩、信誉、人员素质及构成情况,进场后仍需进一步观察了解。
5.1.3  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器材的认定:
    (1)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审核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设备应有铭牌及安全认证。进口设备需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
    (2)落实设备、器材订货时间、交货条件及附加技术条件。了解、掌握对重要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安装工艺,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
    (3)设备、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其保管期限为1年及以下,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4)督促承包单位及时做好设备及器材进场后的检查,内容包括:
    1)包装及密封良好,无缺损;
    2)开箱清点并做记录,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3)按规范要求做外观检查,需做试验的,应由有关部门进行试验;
    4)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5)凡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有合格的试验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文件。引进设备及拆、改建工程中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旧设备、旧器材应首先满足或符合我国现行标准中的规定。
5.1.4  技术准备步骤及土建施工条件:
    (1)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重点审查电气安装工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除了进行文字审查以外,还应与承包单位的技术人员交谈,了解方案的真实性及可信程度。有针对性地制订监理措施。掌握具体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
    (3)参加审核工程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主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力及机具情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是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施工用电要求确保;安全可靠,准确计算施工用电负荷;合理分配负载;正确选用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5)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遗漏;
     2)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
     4)混凝土基础及构支架达到允许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要求;
     5)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场地,施工道路畅通;
     6)基坑已回填夯实;
     7)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查对核实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定好。
    全部暗装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查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2  智能建筑工程
5.2.1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的完整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记录,出现设计变更时按规范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5.2.2  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5.2.3  必须按照合格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工程中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是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5.2.4  产品质量检查应包括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
5.2.5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重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的可靠性检测报告。
5.2.6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以下内容检查:
    (1)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5.2.7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2)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的规定;
    (3)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5.2.8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验收。
5.2.9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
5.2.10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5.2.11  其他措施可参照本章电气工程部分。
5.3  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要点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控制是把好质量的最后一关。监理工程师要坚持每道工序不验收认可,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原则。必须熟读设计图纸,默记供电方案及关键数据,对有关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变更单,应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5.3.1  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电气技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有效合格的岗位操作证,并登记备案。监理工程师要掌握了解技术素质及流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3.2  落实电气工程施工条件,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方报来的各项工程及隐蔽工程报验单,以施工图纸和规范及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认真审查。问题、疑点、缺陷应及时处理,交代清楚,不得遗留到下道工序。
5.3.3  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好工程洽商。发生设计、工艺、材料、设备变动都应先办理工程洽商再施工。各项手续以文字为凭,及时填写日志,掌握施工动态。
5.3.4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监督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落实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制度执行情况。
5.3.5  对供电系统、切换系统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监理工程师要亲自监督校验,掌握详细的技术资料及真实情况。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做好记录。
5.3.6  对施工中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方法及代用器材,施工中必须修改的工艺及方案,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审核,并取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及有关业务部门的认可。
5.3.7  监理工程师要定期参加工地例会,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业性协调会议,如加工订货划项会、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项目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划项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
5.3.8  在承包单位质检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要及时全面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记录。按实际进度及质量情况,按期填写进度表,工程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做好中间测试和收尾调试,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竣工图资料。
5.3.9  结合供用电条件,必要时可协助建设单位拟定相应的运行规章制度,为初送电试运行创造条件,顺利地转入工程保修阶段。
5.3.10  电气安装施工与其他专业施工配合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要在施工全过程中始终督促、检查、协调电气专业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快过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降低消耗。
6、监理工作流程
6.1流程说明:
6.1.1 检查开工条件
6.1.1.1施工图纸
6.1.1.2施工合同
6.1.1.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6.1.1.4《开工报告》
6.2施工安装过程监理控制: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原则,在电气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方面进行控制,协调和解决各方面存在的问题,达到工程要求的各项目标。
6.3安装调试测试,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安装、调试、测试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指导,使其达到设计、规范等要求的功能和标准,并形成相应的安装、调试、测试记录和隐蔽验收工程记录。
7 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质量监控重点是抓好工序检查和物料检查,控制方法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事前控制包括物料订货前申报、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事中控制的主要手段为物料进场验证和有见证材料送检等。事后控制包括对物料和工序的验收、审查施工记录等。
7.1电气及智能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7.1.1施工流程:主体结构施工时钢管预埋、预埋件安装(隐蔽验收)→装修前管内穿线→电缆敷设、母线安装→配电箱、开关箱、电动机、开关柜等安装→盘柜及二次接线→送电调试→运行→检查验收。
7.1.2配管配线
7.1.2.1外观检查
  (1)管材、线材等必须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标准,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2)产品的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
7.1.2.2配管工程
   (1)暗配管的原则是:最近路线、最小弯曲、埋入深度不少于15mm;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管路排列应整齐,管口高出基础不小于50mm,暗配管不宜穿过设备基础。
   (2)电线管路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现象,弯扁程度不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在明配管时不小于管外径的6倍,暗配管时不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当预埋电线管出现下列情况时,中间应加接线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a、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b、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时。
    c、管子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时。
    d、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时。
   (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丝扣连接,管端的套丝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二分之一,管接头应焊跨接线。
    b、暗配管管子直径大于50mm以上可使用套管焊接,套管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焊口应牢固、严密。
C、镀锌钢管严禁熔焊连接。
   (5)电线管与设备的过度
    a、在干燥的房内,应从管口加保护软管引入设备、管口应包扎严密。
    b、管口距地面不小于200mm。
    c、金属软管连接应用软管接头。
    d、金属软管应用管卡子固定。
    e、不得利用金属软管做接地导体。
7.1.2.3配线工程
   (1)10mm2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截面为2.5mm2及以下多股铜芯线,单股铝芯线与电器的端子可直接连接铜芯线应镀锡。其余均应使用端子。
   (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交流、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但照明灯具回路除外(多于8根),电压为65V以下的电力线路除外,信号回路应注意屏蔽。
   (3)同一交流回路必须穿一个管内,管内不允许有接头,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子内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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