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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条钢筋重要知识你学会了吗?

浏览:2019-01-28 10:29

 

 

答: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1》对地下施工缝的构造形式做了较大的改动。原规范推荐的凹缝、凸缝、阶梯缝,均已取消。原因是凹缝、凸缝、阶梯缝均有不同的问题,凹缝清理困难,这使施工缝的防水可靠性降低,凸缝和阶梯缝则支模困难,不便施工,但目前实践中许多工程这几种形式仍在应用,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过程中如遇此类情况应提醒其慎重选择。 

答:要伸至柱对边,其构造03G101-1已表达清楚,其原理就是剪力强暗柱与墙身本身是一个共同工作的整体,不是几个构件的连接组合,暗柱不是柱,它是剪力墙的竖向加强带;暗柱与墙等厚,其刚度与墙一致。不能套用梁与柱两种不同构件的连接概念。剪力墙遇暗柱是收边而不是锚固。 

端柱的情况略有不同,规范规定端柱截面尺寸需大于2倍的墙厚,刚度发生明显变化,可认为已经成为墙边缘部位的竖向刚边。如果端柱的尺寸不小于同层框架柱的尺寸,可以按锚固考虑。 

 

答:是的。搞清楚谁是谁的支座是一般的(初级)结构常识,如果深入探讨,从系统科学的整体观出发看问题,结构中的各个部分谁也不是谁的支座(正如肩臼并不是胳膊的支座的道理相同),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功能)结合到一起。我们根据各部分构件的具体情况,分出谁是谁的支座,只是为了研究问题和规范做法更方便一些。相对于剪力墙(含墙柱、墙身、墙梁)而言,基础是其支座,但相对于连梁而言,其支座就是“墙柱和墙身”。

 

答:要清楚剪力墙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的纵筋与墙身分布纵筋所担负的“任务”有重要差别。对于边缘构件纵筋的锚固要求非常高,一是要求插到基础底部,二是端头必须再加弯钩≥12d。对于墙身分布钢筋,请注意用词:“可以”直锚一个锚长,其条件是根据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低抗震等级时“可以”,但高抗震等级时就要严格限制。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剪力墙受地震作用来回摆动时,基本上以墙肢的中线为平衡线(拉压零点),平衡线两侧一侧受拉一侧受压且周期性变化,拉应力或压应力值越往外越大,至边缘达最大值。边缘构件受拉时所受拉应力大于墙身,只要保证边缘构件纵筋的可靠锚固,边缘构件就不会破坏;边缘构件未受破坏,墙身不可能先于边缘构件发生破坏。 

 

答:通常所说的箍筋加密区是抗震设计的专用术语。非框架梁没有作为抗震构造要求的箍筋加密区,但均布荷载时可以设置两种不同的箍筋间距,支座端承受剪力大,要求的箍筋间距自然应较密一些。 

平法将创造性设计内容与重复性设计内容合理分开,设计者采用平法提供的数字化符号化的设计规则完成创造性设计内容,而重复性设计内容则实行大规模标准化以标准设计的方式提供,两大部分为对应互补关系,缺一不可,合并构成完整的平法设计;对应互补的方式为设计时采用各种构件代号,以其作为连接信息的纽带,与标准设计中有相应代号的构造详图一一对应。所以,平法标准设计为“指令性的设计文件”,而不是“参考性的设计资料”。 

答:以往我们接触的大量标准图集,大都是“构件类””标准图集,例如:预制平板图集、薄腹梁图集、梯形屋架图集、大型屋面板图集,图集对每一个“图号”(即一个具体的构件),除了明示其工程做法以外,还都给出了明确的工程量(混凝土体积、各种钢筋的用量和预埋铁件的用量等)。 

然而,平法图集不是“构件类”标准图集,它不是讲某一类构件,它讲的是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简称“平法”。 

“平法”的实质,是把结构设计师的创造性劳动与重复性劳动区分开来。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重复性部分,做成标准化的节点—“标准构造详图”;另一方面,把结构设计中的创造性部分,使用标准化的设计表示法—“平法制图规则”来进行设计,从而达到简化设计的目的。这就是“平法”技术出现的初衷。所以,看每一本“平法”图集,有一半的篇幅是讲“平法制图规则”,另一半的篇幅是讲“标准构造详图”。 

 

答:约束边缘构件适用于较高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较重要部位。其纵筋、箍筋配筋率和形状有较高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范围请参见GB50011-200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6条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7.2.16条,主要措施是加大边缘构件的长度ιc及其体积配箍率ρv。对于十字形剪力墙,可按两片墙分别在端部设置边缘约束构件,交叉部位只要按构造要求配置暗柱。 

至于设计图纸上如何区分约束边缘构件,只需看其构件代号即可,凡注明YAZ、YDZ、YYZ、YJZ即为约束边缘构件。 

答:如果按规范规定设置的通长筋最小直径小于梁上部负弯矩筋,则支座上部纵向钢筋与通长筋直径将不同,因此需要在跨左跨右共“两个”连接位置进行“两次接长”。当具体的设计采用通长筋直径与梁上部负弯矩筋直径相同时,如仍需搭接,此时的搭接点应安排在跨中1/3范围“一次连接”。

答:不同部位的安全度是不同的。柱根如果出问题,上边再结实也无用,所以,柱纵筋“坐底”加弯钩,可确保柱根的牢固。至于弯构为10d还是12d,或者干脆200,这不是主要问题,04G101-3第32页右下角“柱墙插筋锚固直段长度与弯钩长度对照表”给出了统一规定,应予以执行。 

对柱纵筋的锚固,未发生地震时,即便直锚一个锚长也不会发生问题。但当地震发生时,许多构件会进入弹塑性状态,直锚一个锚长的柱纵筋就不一定能够确保稳固了。 

答:如果未设置基础拉梁,基础回填后,刚性地面对柱有“单侧”嵌固作用,但不能作为“嵌固部位”对待。 

这个问题可以深入探讨一下。柱根部注写“基础顶面、嵌固部位”系指两种不同的情况。“基础顶面”比较明确,独立基础、交叉梁基础、筏形基础肯定指基础梁或板的顶面,箱形基础肯定指箱基顶板顶面。但“嵌固部位”就需要比较高的结构学识来判定了。“嵌固部位”究竟包括哪几种情况目前并无定论,对这一部分的确认权现阶段实际上掌握在结构设计师手中。例如:地下室的基础顶面应该是地下室底板顶面,但地下室整体上可以看作一种“基础结构”,其顶板的刚度肯定比楼面刚度大许多,而且室外地坪以下的土对地下室的外墙也有相当程度的嵌固作用,因此,地下室顶板作为柱根部的“嵌固部位”也说得过去。并且,地下室内的中柱如果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再如:埋在土中的基础拉梁对柱有相当的嵌固作用,并且基础拉梁以下至基础顶面这一段柱由于嵌在土中,其受力机理与变形特征要受周围土的影响,因此,将其与地面以上的框架柱作同等对待也有些问题。 

答:伸上去的目的之一就是代替上部(端柱或暗柱)重叠部分的纵筋,“当两构件‘重叠’时,钢筋不重复设置取大值”也是布筋的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剪力墙的水平分布筋与连梁、暗梁的水平纵向钢筋、腰筋相遇时的设置。 

答:图纸上注明构件代号为KZZ的即为框支梁。 框支梁一般为偏心受拉构件,并承受较大的剪力。框支梁纵向钢筋的连接应采用机械连接接头。 

习惯上,框支梁一般指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支承上部不落地剪力墙的梁,是有了“框支-剪力墙结构”,才有了框支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10.2.1条所说的转换构件中,包括转换梁,转换梁具有更确切的含义,包含了上部托柱和托墙的梁,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框支梁仅是转换梁中的一种。 

托柱的梁一般受力也是比较大的,有时受力上成为空腹垳架的下弦,设计中应特别注意。因此,采用框支梁的某些构造要求是必要的。 

 

答:施工不方便可以改革“工法”。施工缝应留在梁顶。

答:内侧,否则人一推,可能连人加栏板都翻出去。 

答:问题提得很好,观察问题比较细致。这个问题跟底层柱埋在土中部分与地面以上部分的保护层不一致有些类似。 

边框梁有两种,一种是纯剪力墙结构设置的边框梁,另一种是框剪结构中框架梁延伸入剪力墙中的边框梁。前者保护层按梁取还是按墙取均可(当然按梁取钢筋省一点),后者则宜按梁取,以保证钢筋笼的尺寸不变。 

柱埋在土中部分的截面b×h应适当加大,即所谓的“名义尺寸”与“实际尺寸”问题。这里面应当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不是埋在土中的“局部”柱的截面服从地面以上的“整体”柱截面,而是服从整体的钢筋笼的截面。至今为止,尚未查阅到有任何一本著作谈及。我们拟在基础结构的有关技术文件中解决。 

由此可见,结构专业的诸多学识和某种学识的诸多方面仍旧存在大量的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有些看似很小,但有实际应用价值。 

 

答:简单地说,把受拉钢筋安全地锚固在支座中所需要的钢筋长度。 

 

答: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区、受压区主要是指混凝土构件截面产生拉应力、压应力的区域,通常,受压区主要是基础柱、墙、桁架上弦、受弯构件(梁、板)正弯矩区域(跨中)的上部和负弯矩区域(跨边)的下部;受拉区主要是指桁架下弦杆、轴拉构件和受弯构件(梁、板)正弯矩区域(跨中)的下部和负弯矩区域(跨边)的上部,当然,受压构件处于大偏心受压状态下也可能在局部区域存在拉应力,在水平荷载(地震作用和较大风力)作用下,情况更为复杂,应由结构的内力分析确定。 

混凝土结构中的受拉钢筋、受压钢筋是指承载受力后构件中承受拉力、压力的受力钢筋,由于钢筋与混凝土通过粘结锚固作用而共同受力,故受拉区和受拉钢筋,受压区和受压钢筋的位置基本一致。此外剪力、扭矩也会分别引起拉应力或压应力,应根据内力分析确定。 

受力性质对配筋构造有重要影响,例如在受拉、受压时钢筋的锚固、搭接长度就有很大差别,但是对于施工单位而言,要区别受拉区、受压区的受拉钢筋、受压钢筋实际上是有困难的,通常,设计师不会把力学分析的内力结果提供给施工方面;施工人员基本没有条件进行整个结构体系的力学分析,当然可以通过一般的结构概念大致判断,但并不准确,可靠性不高,要有长期经验和比较深厚的功底才能把握。因此如遇不明确处,则应询问有关的设计单位。抗震框架梁的受力钢筋均应按受拉考虑其搭接与锚固。 

答:对梁而言,箍筋垂直方向的根数为n根,则为n肢箍。

答:从方便施工角度来说,外墙梁均应做到窗上口,两层梁之间砌砖的做法不便施工,下部窗过梁常因认为非主体结构而把插筋忘掉。当设计没有这样做时,不允许施工自作主张做出变更,将梁高加厚,并不是梁越高越好,对于抗震结构来说,梁高加厚可能造成“强梁弱柱”,结构薄弱点的转移在地震来临时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隐患。 

答:能钩住第二排当然更好,现行规范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只钩第一排时,角度要更大一些,否则弯钩会与第二排筋相顶。 

答:过早地在混凝土结构上加载,对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徐变的影响不容忽视。一般认为即便采取可靠的稳定措施,也要等到混凝土初凝或常温下至少24小时之后。 

答:《混凝土异形柱结构技术规程》JGJ 149-2006的规定比较稳妥。英国人按1/12,事实上1/6有些问题,但已经形成我国的习惯,应该逐步纠正过来。 

答:加强筋设置道数应多于或等于墙筋设置道数。加强筋外缘距洞口侧面不小于保护层厚度;竖向加强筋由被截断的水平筋的15d弯钩“揽住”,横向由被截断的竖向筋揽住;间距满足暗柱、端柱的最小净距要求。

 

答:钢筋混凝土柱将HPB235钢筋作为纵向受力钢筋,很不经济。钢筋混凝土柱通常是“压弯构件”,而不是“受压构件”,柱纵筋非受压筋。 

 

答:《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1.1条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要求钢筋代换必须办理设计变更文件。这是因为钢筋代换可能出现下列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问题:①直径变化以后,其保护层厚度变化,可能引起耐久性问题或裂缝宽度的变化。②钢筋品种、强度级别代换可能引起应力水平的变化,从而影响变形挠度和裂缝控制。③钢筋品种、强度级别代换可能引起钢筋延性的变化,考虑结构构件内力重分布的设计条件可能不再满足。施工单位往往并不明察设计的条件和设计意图,用所谓“等强或等面积”进行验算进行钢筋代换可能出错,因此规范做出此规定,应严格遵守。 

答:地下室的柱属于“基础结构”的柱,宜全高加密。 

答:要加15d弯钩。水平筋受剪而非受弯,其端部不完全是锚固的概念,更重要目的是实现墙体转折部位的整体可靠性。 

答:柱筋包梁筋。

答:二排筋与一排筋越接近,二者合力中心的位置越高,所产生的抗力越大。但二者有最小间距要求,以保证混凝土对两排筋均实现可靠粘接。设计时,梁的有效高度也是按以上原则考虑的。因此,两排筋通常只有最小净距要求,而无最大间距规定,当然可以这样理解,最小净距即为(设计者考虑的)最大间距。 

答:剪力墙结构(shearwall structure)是指由剪力墙组成的承受竖向和水平作用的结构。剪力墙就是抗震墙,是为了抵抗横向地震作用力而设。多层结构的柱基本能够满足抗力要求,一般不需要设置剪力墙。现在多层或小高层住宅采用的结构方式,不属剪力墙结构,应属异型框架结构。 

答:箍筋的功能有三:一是作为横向钢筋承担剪力,增强构件的抗剪承载力,二是抗扭(新规范将抗扭箍筋的做法和抗震箍筋的做法做了统一,即不再要求做15d的搭接),三是固定纵向钢筋,使其准确定位,起到架立钢筋的作用。箍筋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常常不被重视,即围箍芯部混凝土,造成被动侧压而增强芯部混凝土的承载能力,这对改善构件的延性作用很大。 

固定纵向钢筋要求箍筋弯折内径应稍大于或等于角筋半径,同时要大于或等于钢筋的最小弯折半径(与钢材的性能有关)。 

答:不同直径钢筋搭接连接时接头所需要传递的力取决于较小直径钢筋的承载力。因此,应按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搭接长度。 

搭接区段箍筋制约搭接钢筋因传力而引起的分离趋势,因此按偏于安全的原则,取箍筋直径为不小于较粗直径钢筋的d/4,而箍筋间距则相反,按偏于安全的原则应取较小值,按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配箍间距(5d或10d)。 

 

答:抗震框架梁受横向作用(如地震作用)时,框架梁下部钢筋在支座部位受拉、压反复作用,并非仅仅受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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