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650-2011(2022年版) 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总 则 1.0.1 为防止和减少雷击引起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规范石油 化工装置及其辅助设施的防雷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制取燃 料和化工产品的新建、改建和/或扩建工程的突ぷ爸眉捌涓� 助生产设施 的防雷设计 ;不适用于原油的采集 、长距离输送、石油 化工装置厂区外油品储存及销售设施的防雷设计 。 1.0.3 石油化工装置的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2 术 语 2.0.1 此条删除。 2.0.2 辅助生产设施 supportfacilities 配合主要工艺装置完成其生产过程而必 需的设施 ,包括罐区、 中央化验室 、污水处理厂、维修间、火炬等。 2.0.3 厂房房屋 industrialbuilding(warehouse) 设有屋顶,建筑外围护结构全部采用封闭式墙体( 含门、窗)构 造的生产性(储存性)建筑物 。 2.0.4 户外装置区 outdoorunit 露天或对大气敞开 、空气畅通的场 所。 2.0.5 半敞开式厂房 semi一enclosedindustrialbuildings 设有屋顶 ,建筑外围护结构局部采用墙体 ,所 占面积不超过 该 建筑外围护体表面面积1/2(不含屋顶和地面的面积)的生产性建 筑物 。 2.0.6 敞开式厂房 openedindustrialbuildings 设有屋顶 ,不设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生产性建筑物 。 2.0.7 雷击 lightning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电气放 电。 2.0.8 直击雷 directlightningflash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 、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 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9 闪电感应 lightning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闪电 静电感应和闪 电电磁 感应 ,致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的火花放电。 2.0.10 旦鱼鱼鱼侵人 lightningsurgeonincomingservices 2 ·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 的作用 ,雷 电波 , 即闪电电涌 ,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人屋 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 备。 2.0.11 防雷装置 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生产装置而造成的物理损害的一个 完整系 统,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1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1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lightningprotectionsystem 防雷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 ,由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 的电气绝缘组成。 2.0.14 接闪器 air一terminationsystem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 ,由接闪杆(避 雷针 )、接 闪线 、接 闪 网等金属构件组成 。 2.0.15 引下线 down一conductorsystem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 ,用于将 雷电流 从接 闪器引至接地 装置。 2.0.16 接地装置 earth一terminationsystem 外部防雷装置的组成部分,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 其流散人大地。
2.0.17 接地体 earthingelectrode 埋人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 用的导体。 2.0.18 接地线 earthing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 的连接导体 ;或从接地端 子、等电位连接排至接地体或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2。0.19 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network 将所有导电性物体(带电导体除外)互相连接 到接地装置的一 个系统 。 2.0.20 接地系统 earthingSystem 将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连接网络结合 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3 2.0.21 接地电阻 groundresistance 在给定频率下,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 定点与参考地之间的阻 抗的实部 。 2.0.22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人地中工频交流电流求得的电阻。 2.0.23 冲击接地电阻 impulseearthingresistance 根据通过接地极流人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 电阻 (接地极 上对地电压的峰值与电流的峰值之比)。 3 防雷场所分类 3.0.1 石油化工装置的各种场所,应根据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 物的环境状况和空间气体的消散条件,划分为厂房房屋类或户外 装置区。 3.0.2 半敞开式和敞开式厂房应根据其敞开程度,划分为厂房房 屋类或户外装置区。有屋顶而墙面敞开的大型压缩机厂房应划为 厂房房屋类 ;设备管道布置稀疏的框架应划为户外装置区。 4 基 本 规 定 4.1 厂房房屋类场所 4.1.1 石油化工装置厂房房屋类场所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 4.1.2 石油化工装置户外装置区的防雷设计应执行本规范第五章 的有关规定。 4.2 户外装置区场所 4.2.1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 防雷设计 : 1 安 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 2 通过框架或支架安置在高处的生产设 备和引 向火炬的主 管道等 ; 3 安置在地面上的大型压缩机、成群布置的机泵等转动设备; 4 在空旷地区的火炬、烟囱和排气筒 ;
5 安置在高处易遭受直击雷的照明设 施。 4.2.2 石油化工装置的户外装置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 行防直击雷的设计 ,但应可靠接地 : 1 在空旷地区分散布置的水处 理场所 (重要设备除外); 2 安置在地面上分散布置的少量机泵和小型金属设备 ; 3 地面管道和管架 。 4.2.3 防直击雷的接闪器,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但应符 合下列规定 : 1 用作 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为整体封闭、焊接结构的金属静 设备,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6 2 用作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有金属外壳,其易受直击雷的顶 部和外侧上部应有 足够 的厚度 ;钢制设 备 的壁厚 应大 于或等 于 4mm,其他金属设备的壁厚应符合本规范表 6.1.5中的厚度 t值 。 4.2.4 易受直击雷击且在附近高大生产设备、框架和大型管架 (已用作接闪器)等的防雷保护范围之外的下列设备 ,应另行设置 接闪器 : 1 转动设备; 2 不能作为接 闪器的金属静设备; 3 非金属外壳的静设备。 4.2.5 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确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滚球法的规定,滚球半径取45m; 2 接闪器顶 部与被保 护参 考平 面 的高差和保 护角应 符合 表 4.2.5的规定或现行国家标准《雷电防护 第 3部分 :建筑物 的 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21714.3的有关规定。 表 4.2.5 接闪器顶部与被保护参考平面的高差和 保护角 4。2。6 1 防直击雷的引下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安置在地面上高大、耸立的生产设备应利用其金属壳体作 为 引下 线 ; 2 下线; 3 生产设备通过框架或支架安装时,宜利用金属框架作为引 高大炉体、塔体、桶仓 、大型设备、框架等应 至少使用两根 引下线 ,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 18m; 4 在高空布置、较长的卧式容器和管道应在两端设 置引下 线 ,间距超过 18m时应增加引下线数量 ; 5 引下线应以尽量直的和最短的路径直接引到接地体去 ,应 有足够 的截面和厚度 ,并在地面以上加机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