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和在建工程
浏览:次
2018-03-31 17:02
参考答案:
分三个方面讲
1、开办费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因此,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既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2、筹备期间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资本化,不能费用化
即:购买装修用的材料、扩建厂房与之相关的费用(包括在建工程支出的工资和差旅费),应当资本化,分别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
与资本化无关的费用如购买办公用品、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等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也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科目,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关于扩建工程的装修等问题
如果原固定资产属于经营租入的房屋,其费用应当资本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是自有厂房扩建装修,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其他网友给出的参考答案:
我们厂是个铸钢的企业,老板自己买的厂房,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什么的都弄好了,厂房旁边扩建了一个小厂房,现在还没有开始生产,那生产之前发生的费用,购买装修用的材料、扩建厂房的费用、购买办公用品、人员工资、差旅费等等,是一起计入在建工程完了转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