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2019-10-17 16:46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工程实行工程变更备案制度。
现将申办工程变更备案的条件和要求提
供的资料清单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㈠已按规定完成施工招标投标程序,已经签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
㈡财政性资金投资招标工程的变更根据有关规定报政府指定审计机构备案。
㈢单项工程变更超过50万元或超过合同价5%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变更指令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㈠《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备案表》;
㈡工程变更资料(包括:工程变更指令单、设计变更图纸、工程签证单、洽商记录等);
㈢变更过程的影像证据资料(仅限于事后无法核实的变更,如拆除变更或隐蔽项目的变更等)
㈣其他相关资料。
㈠工程变更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约定
有背离;
㈡工程变更依据是否充分;
㈢工程变更内容是否合理;
㈣工程变更程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定审批程序;
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
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㈣《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0号令);
㈤《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40号令);
㈥《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粤建管字[2004]10号);
㈦《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
㈧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修改深圳市计价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实施办法(深建价[2003] 22
号);
㈨《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深3 建字〔
2005〕159号);
㈩《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定及公示办
法》;
(十一)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5个工作日(自申请单位交齐上述规定资料之日起计算。
确有必要延长备案期限的,应当经备案机构主管负责人批准)
第一步: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造价网“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工程变更报告备案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工程变更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第二步: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合同科提交工程
变更主要原因分析报告备案表及各种工程变更备案清单资料,并领取
备案受理回执;
第三步:备案机构组织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备案,必要时召集相关
单位了解情况及实地核查;
第四步:建设单位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备案通知书
㈠未按规定备案的工程变更,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㈡按规定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备案而未备案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应按《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4 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做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