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2019-10-26 15:45
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可延长其使用寿命但绝不是无极限的,那么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后的使用寿命可有多长呢?要确定加固后的使用寿命,先了解两个规范: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
1.临时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根据《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规定,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建筑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
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靠前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由以上两项规定可以得出,一般建筑物在经过加固改造处理并验收合格后,试用期可以增加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