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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浏览:2019-11-02 14:13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方法/步骤

    1

    按使用性质分类(农业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

    2

    按建筑高度分类

    3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

    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
    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4

    裙房:
    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
    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附属建筑。

    5

    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
    元建筑面不大于 300m 2 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
    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6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
    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
    房间平均净高1/2者

    7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
    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8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
    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9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
    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10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
    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
    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
    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
    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否则,
    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
    筑高度。

    11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
    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
    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12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
    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
    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
    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教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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