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2019-11-05 11:09
地下室底板包括筏板,抗水板等基础形式在国家现行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7.4.5条,《JGJ3-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13.5.8条)当中是没有关于基础留设施工缝的规定的,但如果建筑物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沉降后浇带及伸缩后浇带又不能满足大体积混凝土连续浇筑作业时,必须设置施工缝的,在规范《GB 506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6条中明确规定在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设置施工缝,由设计单位确定能不能留设施工缝和留设施工缝的位置及形式。
第一步,请建设单位组织协调设计单位对地下室底板施工缝的留设进行洽商,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实际施工困难或留设施工缝的必要性。
第二步,由设计单位对地下室底板进行验算后得出结论,是否同意留设施工缝,并出具书面材料(设计变更单或工程技术核定单)。
如不同意则由施工单位另行确定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如同意则由设计单位明确施工缝留设部位、施工缝形式(水平施工缝、竖向施工缝)、施工缝止水措施、施工缝处理技术措施或要求、新旧混凝土浇筑接茬技术要求等,如设计单位对上述技术措施无明确要求时,施工单位亦应安装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并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
第三步,严格按照经设计单位出具的文件进行组织施工。
第四步,施工缝的留设及处理:多采用快易收口网进行施工缝的留设,以下配图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第五步,混凝土浇筑完毕终凝后,方可对施工缝处和底部的流浆和松动的石子进行剔凿清理,并用清水冲刷干净,新浇混凝土之前报验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