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2020-01-13 17:27
合肥市特色小镇创建流程经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如下:
自2017年起,每年将按照“县(市)、区、开发区初选-办公室联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择优筛选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进行培育,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年度进行考核,培育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予以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
一、申报条件
1.产业基础良好。
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有一定的创新创业基础。
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一个特色小镇。
Ⅰ类特色小镇已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建设期内有品牌创建的载体和基础,产业已有一定的知名度。
Ⅱ类特色小镇须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体育资源,能够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的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和服务。
2.生态环境良好。
特色小镇生态条件较好,绿化面积较大,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
3.配套设施完善。
小镇或周边已有一定的交通、给排水、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产业配套设施等。
4.规划布局合理。
选址要符合城乡规划,相对独立于中心城区,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有条件的村及社区。
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要编制概念性规划和小镇设计,有明确的项目建设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组织申报
先由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选,再向市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明确特色小镇的四至范围、产业定位、投资主体、投资计划、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安排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审核遴选。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特色小镇评审表对其量化赋分,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一定数量的特色小镇列入审定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市级特色小镇培育名单并授牌。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年度考核
培育期内每年年底对进入名单的小镇进行考核评估,并针对不同产业类别,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
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小镇,实行退出机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验收认定
通过3年的培育,对实现创建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认定为市级特色小镇,并从中梳理一批向上申报,争取成为国家和省级特色小镇。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