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的消防系统验收,请问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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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4:01
参考答案:
一、 建筑项目初次验收:
1、 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验收申请。
3、 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合格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修改回复或设计修改图纸。
4、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加盖申请单位图章),由施工单位填写。
5、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之自检情况记录表》(加盖申请单位图章)。
6、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原件。
7、 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套)复印件。
8、 消防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9、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及样品。
10、 消防给水系统的试压记录表。
11、 消防工程各自动系统的系统调试报告。
12、 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单位加盖的竣工图的建筑项目竣工蓝图原件。
13、 消防施工单位与建设方的合同(复印件)
二、 建筑项目复检:
1、 申请单位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由公安消防机构签署不合格意见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3、 复验申请及整改情况报告。
备注:
1、 以上报送资料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时间: 年月 日”,并加盖相关单位图章。
2、 以上报送资料应经整理并统一蓝色塑料档案盒。
其他网友给出的参考答案:
施工安装单位已经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有关规程和规范施工。消防工程的施工、设计说明及设备随机文件。
4。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施工详图、系统图,不得随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规定的工作量和变更增减的工作量,具备分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3.单位工程或与消防工程相关的分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或已进行验收,并应严格按照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合法、有效、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和验收记录)、实际变更文字记录消防工程的验收条件
1.技术资料应完整,并已取得检测资料。
5.施工单位应提交:竣工图、设备开箱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