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否以出租人不能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为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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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4:06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经营性商业用房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是否有重大火灾隐患等,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利益,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问题与出租房屋能否正式投入使用直接相关,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上述规定,因此,经营性商业用房的消防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和履行问题、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歌舞厅,应当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认定合同的相应内容为无效、影剧院、宾馆、饭店,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