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浙江省公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乙类建筑定义:不设置或仅部分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题目写不开了,解释中说乙类建筑,20000平方米以下的,且只在主要房间(办公室、会议室、客房等)设置空气调节装置,二辅助公用场所(门厅、走廊)不设置,以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面积“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限”。
这个“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限”,如果空调占建筑面积超过2/3了呢?那就是甲类了?就是全面设置空调系统了?
看看全文:
4.1.4 按照建筑物能耗情况和围护结构能耗占全年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特征,浙江省的公共建筑应划分为下列三类:
1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²,或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2 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²,且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3 丙类建筑——一年中在夏、冬两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建筑物停用,且不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公共建筑。
条文说明:
4.1.4 公共建筑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类公共建筑的差别很大。
例如:20000m²以上的大型办公、商业或综合楼等建筑,大多为高层、体形系数较小、内部发热量较大,且设置全年舒适性空调系统。
全年建筑能耗明显高于其他建筑,因此,严格限制这类建筑的建筑能耗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故分类列出。
而20000m²以下的公共建筑,一般体形系数较大、内部发热量较少。
此处所提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含义是:只在主要房间(如办公室、会议室、客房等)设置空气调节装置,而在辅助的公用场所(如门厅、走廊等)不设空气调节装置,以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限。
另外,有些公共建筑虽然面积大,但不设置空调系统,且在夏季或冬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段该建筑物停用,例如:中小学教学楼。
显然,上述多种情况会使能耗特征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公共建筑类型很多,细分又过于繁琐,因此,结合浙江省的具体情况,按建筑面积以及是否全面设置空调系统为主要界限,将浙江省的公共建筑划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如遇体型特别、功能复杂,不能简单套用此三种类别时,应专门组织专家对其节能设计进行评议,决定其节能措施。
您问的焦点是“这个“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限”,如果空调占建筑面积超过2/3了呢?那就是甲类了?就是全面设置空调系统了?”
答:我的理解跟您有异:
一.类别分别界限清晰:
1 甲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m²,或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
2 乙类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m²,且不设置或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
二.条文说明的部分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含义是什么?
①.是:只在主要房间设置空气调节装置,而在辅助的公用场所不设空气调节装置;
②.以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③.以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限。
注意了: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什么它:只在主要房间(如办公室、会议室、客房等)设置空气调节装置,而在辅助的公用场所(如门厅、走廊等)不设空气调节装置,以单层建筑面积计算,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建筑面积不超过单层建筑总面积的2/3为限。
就用了句号?如果该层单层建筑总面积>2/3,只要该层全面设置空气调节系统,其余单层建筑总面积多<2/3,您说把它定为:那就是甲类了?就是全面设置空调系统了?合理吗?显然不合理! 下面又提出了:另外,有些公共建筑虽然面积大,但不设置空调系统,且在夏季或冬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段该建筑物停用,例如:中小学教学楼(可能远远>20000m²)。
显然,上述多种情况会使能耗特征有较大的差异。
故它可列入:3 丙类建筑——一年中在夏、冬两季冷热负荷处于峰值时建筑物停用,且不设置空气调节装置的公共建筑。
我的理解,仅供您参考。
追问
(总面积3000平方米,权衡计算书上,空调面积2700平方米,非空调面积(楼梯间)300平方米)你的意思是属于乙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