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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有关消防给水的几个问题探讨

浏览:2019-01-28 18:25

 

就贯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作一些探讨,并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字:消防给水 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 室外消火栓 室内消火栓

Zhu Jianfeng et al

Some problems raised often in the author's practice to apply the National Norm of Building Fire System are discussed and responsible recommendations are suggested.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对其中的条文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消防管理部门的认可,应无条件执行。但由于建规为综合性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许多条文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消防技术的发展,规范本身尚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本文就作者在设计中经常碰到的几个问题,对现行建规的某些条文作一些探讨,并提供相应的建议,供以后规范修订时参考。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现行建规中某些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有关的条文。
  第8.1.1条:……消防用水可由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不小于10mH2O(1mH2O=10kPa)。
  第8.3.4条第4点: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经不应大于150m。
  从以上几条可以看出,建规确认了消防水池可以作为消防水源之一,并允许消防车在消防水池直接吸水,对150m范围内进行保护。但供消防车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池是否可以替代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是否必须通过消防泵与室外消防管网连接,规范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根据室外消防用水量、消防水池保护区域的大小以及室外管网的完善程度,为适应不同场所的不同要求,可以作如下规定:
  (1)当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且消防用水量之和不超过25L/s时,由于保护区域皆在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内,而且建筑物的体积较小,或厂房、库房可燃物较少,对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可相应降低,当火灾发生时,室外消防可由消防车在消防水池直接取水进行灭火。若室内消防系统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则消防水池应设在离水泵接合器15m~40m的范围内。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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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消防用水量之和≤25L/s

  (2)当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时,若市政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供消防车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池可作为室外消防的备用水源,即相当于第二条输水干管,在消防水池15m~40m范围内的管网上必须设消防接合器以便火灾时由消防车与室外管网连接。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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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消防用水量之和>25L/s

  (3)当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市政道、进水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而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时,考虑到这类建筑一般体积较大,可燃物较多,消防用水量较大,平时市政管网供水能力不足,规定必须设置完善的室外消防管网及消防水泵,以便火灾时及时、有效地提供消防给水。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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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消防用水量之和>25L/s

  (4)当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由于它已经超过了消防车的保护半径,所以不论消防用水量大小,皆应设完善的室外消防管网及消防加压泵。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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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不论消防用水量大小

  现行建规第8.3.2条第4点规定:……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当城市消防管网较完善时,为最大限度地利用市政消防设施,建议作如下考虑:对某些布置室外管网较困难的多层建筑,在市政消火栓150m的保护半径内,若市政管网为环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所有保护半径内的市政消火栓给水量,且有一消火栓距消防接合器的距离为15m~40m,可不设室外消火栓。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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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对许多城市临街建筑及其它位于城市中心的建筑,室外区域较为狭小,甚至与周边建筑浑然一体,没有单独的室外区域,而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又超过15L/s。由于相邻的多座城市建筑往往由不同的业主,在不同的时间进行报审,设计施工,若各建筑在建设时都必须设完备的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则不仅在室外管道布置,从不同方向的市政管网上引入两路水源及设置消防水池方面会遇到许多困难,而且在多数情况下也无此必要。

  规范第8.4.1条第5点规定:超过5层或体积超过10 000m3的教学楼等其它民用建筑(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第8.4.2条第2点规定:室内没有生产、生活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 000m3的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
  根据以上两条,存在既不满足8.4.1条第5点,又不满足8.4.2条第2点的建筑物,如3层体积为9 000m3的办公楼、教学楼、旅馆等建筑,既不在需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内,又不在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内,建议在以后规范修订时加以完善、明确。

  当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为高压制或临时高压制时,灭火时压力一般能满足最不利点室内消火栓水压;当室外给水系统采用低压制时,为满足建筑物最高处充实水柱压力,必须设置室内消防加压泵。然而规范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程的设计及消防部门审批中,对许多带商业网点的多层住宅、普通办公楼、旅馆等建筑及某些可燃物较小的厂房、库房,虽然室外消防为低压制,设计时也往往仅设屋顶而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加压泵。
  对消防水泵与屋顶的关系,规范第8.6.2条第9点指出:高层工业建筑和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它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泵的按钮。除设置高位水塔外,对大部分建筑,屋顶消防并不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水压。
  为更好地明确室外消防为低压制时室内消火栓泵的设置要求,建议根据建筑物高度,体积及使用性质,以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为界,提出两种做法: 
  (1)当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时,室内消防用水考虑10min贮存在内的火灾初期用水。由于室外消防为低压制,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室内消火栓管网没有必要与室外消防管网相连。10min后消防用水由消防车通过消防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此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必须包括室内消防用水量。当屋顶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时,在出水管处增设管道增压泵,并在水压不能满足消火栓水压的楼层设水泵启动按钮,也可在出水管处设水流指示器,当室内消火栓出水时自动启动增压泵。由于水源来自屋顶,管道增压泵为低扬程、小功率水泵。系统如图6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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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时室内消火栓系统

  (2)当室外消防用水量>10L/s时,除屋顶贮存10min的火灾初期用水外,室内消火栓系统必须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消防用水,设消火栓泵,并在各消火栓处设置水泵启动按钮,当室外管网不允许直接吸水或室外管网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时,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如图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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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室内消防用水量>10L/s时室内消火栓系统

  对于多层建筑,当火灾发生时,往往以室外扑救为主,消防队员更习惯于使用消防车及室外消火栓,加之消防队员对室内消火栓布置情况不一定熟悉,特别是当火灾扩大时,由于烟雾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室内消火栓更有一定困难。笔者认为,这就更应加强室内消防系统在火灾初期的灭火作用及非专业消防人员对室内消防系统的利用,因为火灾往往由非专业消防人员发现并首先实施扑救。建议在以后规范修订时扩大消防水喉的设置范围,以利于非专业消防人员的使用,尽量在火灾初期把火灾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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