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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00 章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浏览:2019-10-18 09:44

 

第601节    通  则

601.01  范围

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防眩设施、通信管道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等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  一般要求

1.护栏、护柱、隔离栅

应按《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和图纸的要求,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立柱应采用新的、整根的钢管或槽钢。

2.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和《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的规定执行。

(2)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方法及反光膜级别,应符合图纸规定,如无规定时,应根据不同道路等级和标志类型,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附录A及《公路交通标志板》(JT/T 279-2004)的规定办理。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
多块时按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规定设置。

4.通信及电力管道、预埋(预留)基础、防眩设施、收费设施和地下通道应按图纸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施工。

601.03  计量与支付

本节不作计量与支付。

 

第602节  护   栏

602.01  范围

本节内容为路基护栏、桥梁护栏和活动护栏的的设置及其有关等的施工作业。

602.02  材料

1.混凝土护栏采用的材料和制作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0节和第403节的要求。

2.路基护栏、桥梁护栏和活动护栏采用的材料及防腐处理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071—2006)中的第3章、第4章及第10章的相关要求。

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波形梁板、立柱、防阻块、横隔梁、端头、螺栓、螺母等构件应符合《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7)产品标准的规定。
生产厂方在提供产品时,应同时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2)波形梁板、立柱、端头、防阻块、托架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的Q235牌号钢的要求。

(3)连接螺栓、螺母、垫圈、横梁垫片等部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的要求,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375MPa和400MPa(分别适用于JT/T 281—2007和JT/T 457—2007)。

(4)高强度拼接螺栓连接副应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1999)或《合金结构钢》(GB/T 3077—1999)的要求。
公称直径16mm、8.8S级抗拉荷载不得小于133KN。

(5)为保证产品质量要求,应对护栏各部件的外观、尺寸、防腐处理进行抽样检查。
不相同的部件各以200件一批为取样单位,分别取出一片护栏板、一个端头、一根立柱、一块托架进行检查,如果受检的构件不符合要求,另取两件检验,如果这两件中仍有一件不符合要求,则以此为样品的整批产品应被拒收,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付。

(6)护栏板、端头梁、立柱的长度和宽度方向不允许焊接,构件不应出现裂缝。

(7)高强度螺栓应抽样进行楔负载拉力试验,断裂应发生在螺纹部分或螺纹与杆部交接处;如不能做楔负载拉力试验则应做芯部硬度试验,芯部硬度值为洛氏HRC34~40。
螺母应抽样进行保证荷载和硬度试验。

(8)每批高强螺栓都应有出厂合格证,螺栓连接副扭矩应附有扭矩系数的平均值、标准偏差的试验数据和扭矩系数测试时的环境温度等技术资料。

(9)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规定采用热浸镀锌(铝)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 470—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Zn99.99以上的锌锭。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热浸镀铝应采用《重熔用铝锭》(GB/T 1196—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A199.5以上的铝锭,镀铝构件铝层质量应符合表602-2的规定。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                      表602-1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g/㎡)

锌层近似厚度(μm)

护栏板、立柱、H型钢防阻块、垫板、过渡板、端头

600

85

紧固件、托架

350

50

镀铝构件铝层质量                     表602-2

构件名称

平均铝层质量(g/㎡)

铝层近似厚度(μm)

护栏板、立柱、H型钢防阻块、垫板、过渡板、端头

120

50

紧固件、托架

110

45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以及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10)镀锌构件的锌层应均匀,试样经硫酸铜溶液浸蚀5次不变红,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2007)附录B的规定;镀锌构件的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试验镀锌层不剥离、不凸起,并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2007)附录C的规定。

(11)镀铝构件的铝层应均匀,不允许有针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铝层有孔度试验后,无红褐色的氢氧化铁沉积物;镀铝构件的铝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按GB/T 18226—2000铝层弯曲试验后,铝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指能够擦掉的程度。

    4.缆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1)缆索用钢死绳应符合《镀锌钢绞线》(YB/T 5004—2001)的规定。
其性能和构造应符合表602-3的规定。
为保证缆索的质量要求,应对进场的缆索进行表面检查,包括:缆索内不应有断裂、交错和折弯的钢丝。
钢丝表面不应有凹陷、锈蚀、压扁、碰伤或切伤等缺陷。
股中钢丝的街头应尽量减少,街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m。

缆索的性能和构造                  表602-3

钢丝直径

(mm)

单丝直径

(mm)

构造

钢丝绳公称抗拉强度

(MPa)

断面积

(mm2)

捻制方法

单位质量

(kg/m)

18

3.86

3股7蕊

≥1270

134

右同向捻

1.09

(2)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间隔保持件、螺栓、螺母、垫圈等构件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中的Q235钢的要求。

(3)缆索护栏用的托架材料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2008)的规定。

(4)缆索锚具的拉杆螺栓和锚具以及固定缆索用别针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GB/T 699—1999)中的45号优质碳素结构钢的规定。

(5)缆索用钢丝绳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应采用单丝进行热浸镀锌的方法,并应符合《镀锌钢绞线》(YB/T 5004—2001)中有关镀锌质量为250g/m3的规定。
用于镀层的锌应满足《锌锭》(YB/T 470—2008)中特一号或一号锌的规定。
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丝不应出现裂纹、斑疤、和露铁现象。
为了保证缆索护栏经久耐用与增加视线诱导的效果,图纸如有特殊规定时可在缆索外按图纸要求再加涂层。

(6)缆索护栏的各种立柱、托架、缆索锚具和螺栓、螺母、垫圈等所有部件均应按图纸要求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相关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5.对于聚酯外涂层护栏,其聚酯外涂层的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应满足《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  第四部分:热固性聚酯粉末涂料及涂层》(JT/T 600.4—2004)的有关规定。

6.充填式活动护栏所用的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防腐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结构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2000)的相关规定。

7.油漆采用材料及技术条件和要求,同本规范第414节有关规定。

8.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410节有关要求对预制构件进行检查批准。

602.03  路基护栏施工要求

1.一般规定

(1)缆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路基土压实度和混凝土护栏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2)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
防腐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及本规范第602.02小节的相关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2.混凝土护栏

(1)应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并核对混凝土护栏的设置位置,确定控制点,检测基础承载力是否达到本规范或图纸的要求。

(2)现场浇注混凝土护栏

 a.采用固定模板法施工时,模板宜采用钢模板,钢模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mm。

 b.混凝土浇注前的温度应维持在10℃~32℃之间。

 c.采用滑动模板法施工时,滑模机的施工速度应根据旋转搅拌车、混凝土卸载速度以及成型断面的大小决定。
混凝土振捣由设置在滑模机上的液压振动器完成,振动器应能根据混凝土的坍落度无级调速,一边振动一边前进。

 d.两处伸缩缝之间的混凝土护栏必须一次浇筑完成,伸缩缝应与水平面垂直,宽度应符合图纸的规定,伸缩缝内不得连浆。

 e.混凝土初凝后,严禁振动模板,预埋钢筋不得承受外力。

 f.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强度确定拆模时间,一般可在混凝土终凝后3~5d拆除混凝土护栏侧模。
拆模时不应损坏混凝土护栏的边角,并应保持模板的完好状态。

 g.假缝可在混凝土护栏拆除模板后,按图纸要求的间距和规格采用切割机切开,并应保证断面光滑、平整。

(3)预制混凝土护栏

 a.预制混凝土护栏的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排水良好、交通方便。

 b.应采用钢模板,模板长度应根据吊装和运输条件确定,宜采用固定的规格。

 c.每块预制混凝土护栏必须一次浇筑完成。

 d.拆模时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
拆模时不得损坏混凝土护栏的边角,并应保持模板完好。

 e.在起吊、运输和堆放过程中,不得损坏混凝土护栏构件的边角,否则在安装就位后,应采用高于混凝土护栏强度的材料及时修补。

 f.混凝土护栏的安装应从一端逐步向前推进,护栏的线形应与公路的平、纵线形相协调。

 g.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在超高路段,应按图纸要求处理好排水问题。

3.波形梁钢护栏

(1)立柱放样

a.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立柱放样,并以桥梁、涵洞、通道、隧道、中央分隔带开口、紧急电话开口、互通式立体交叉等控制立柱的位置进行测距定位。

b.立柱放样时可利用调节板调整间距,并利用分配方法处理间距零头数。

c.应调查立柱所在处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排水管设施,或构造物顶部埋土深度不足的情况。

(2)立柱安装

a.立柱安装应与设计图纸相符,并与公路线形协调。

b.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立柱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a)采用打入法打入过深时,不得将立柱部分拔出将其拐正,必须将其全部拔出,将基础压实后重新打入;立柱无法打入到要求深度时,严禁将立柱的地面以上部分焊割、钻锯,不得使用锯短的立柱。

(b)采用挖埋法施工时,回填土应采用良好的材料并分层夯实,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填石路基中的柱坑,应用粒料回填并夯实。

(c)采用钻孔法施工时,立柱定位后应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填密实。

c.在铺有路面的路段设置立柱时,柱坑从路基至面层以下50mm处应采用与路基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分层夯实,余下部分应采用与路面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压实。

d.位于石方区的立柱,应根据图纸的要求设置混凝土基础。

e.位于小桥、通道、明涵等混凝土基础中的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接。

f.立柱安装就位后,其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形成平顺的线形。

g.护栏渐变段及端部的立柱,须按图纸规定的坐标进行安装。

(3)防阻块、托架、横隔梁安装

a.防阻块、托架应通过连接螺栓固定于护栏板和立柱之间,在拧紧连接螺栓前应调整防阻块、托架,使其准确就位。
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在安装防阻块时,应同时安装上层立柱,线形应与下层立柱相同。

b.设有横隔梁的中央分隔带护栏,应在立柱准确定位后安装横隔梁,在护栏板安装时,横隔梁与立柱之间的连接螺栓不应过早拧紧。

(4)横梁安装

a.护栏板应通过连接螺栓相互连接成纵向横梁,并由连接螺栓固定于防阻块、托架或横隔梁上。
护栏板拼接方向应与行车方向一致,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

b.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通过螺栓将上层立柱加以安装。

c.立柱间距不规则时,可利用调节板、梁进行调节,不得采用现场切割护栏板的方法。

d.所有的连接螺栓及拼装螺栓应在护栏的线形达到规定要求时才能拧紧。
终拧扭矩应符合表602-4的规定。

            波形梁护栏板连接螺栓及拼接螺栓的终拧扭矩规定值      602-4

螺栓类型

螺栓直径(mm)

扭矩值(N·m)

普通螺栓

M16

60~68

M20

95~102

M22

163~170

高强螺栓

315~430

(5)端头安装

      各类护栏端头应通过拼接螺栓与护栏板牢固连接,拼接螺栓必须采用高强螺栓,防撞等级为SA、SAm和SS的波形梁护栏上横梁必须按图纸的规定进行端部处理。

     4.缆索护栏

     (1)承包人应在缆索护栏运往工地之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采用护栏部件的样品及出场检验合格证书供其审查批准,必要时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荷载试验。
所有运往工地的护栏构件的质量均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

     (2)护栏在施工之前,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缆索护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应详细了解地下管线、构造物的位置以便进行合理的处理。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安装护栏,承包人应避免损坏路面下埋设的管线设施,若造成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好,修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3)放样

a.应根据现场桥梁、涵洞、通道、路线交叉、隧道等的分布确定控制立柱的位置,并测定控制立柱之间的间距,据此调整端部立柱、中间端部立柱、中间立柱的设置位置。

b.应调查立柱下是否存在地下管线、构造物等设施,并进行适当的处理。

(4)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设置

a.应根据图纸的要求,将立柱、斜撑及底板焊接成牢固的三角形支架。

b.应根据最终确定的立柱位置开挖基坑,浇筑混凝土基础,到达规定高程时,应对三角形支架进行定位。
基坑开挖、地基检验、地基处理及混凝土的浇筑应符合图纸及本规范及400章的相关规定。

c.位于桥梁、涵洞、通道、挡土墙等构造物处的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应根据图纸的要求进行基础预埋。

(5)中间立柱的设置

a.中间立柱应定位准确,纵向和横向位置与公路线形一致。

b.位于土基中的中间立柱,可采用挖埋法、钻孔法或打入法施工。
立柱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c.位于混凝土基础中的中间立柱,可设置在预埋的套筒内,通过灌注砂浆或混凝土固定,或通过地脚螺栓与桥梁护轮带基础相连。

(6)托架安装

中间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的托架,应按图纸规定的托架编号和组合正确安装。

(7)架设缆索

a.缆索应在端部立柱和中间端部立柱的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的80%以上时架设。

b.缆索应支放在立柱的内侧,通过中间支架向另一端滚放。
严禁在路面上长距离拖拽缆索。

c.可用楔子固定或注入合金的方法将一端的缆索锚固在缆索锚具上。

    d.应在另一端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上设置倒链滑车或杠杆式倒链张紧器将缆索临时拉紧。
B级和A级缆索护栏的初拉力应为20KN,其他等级的缆索护栏初拉力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e.应根据索端锚具的规格,切断多余的缆索。
缆索切断面应垂直整齐,不得松散,可按本款第c款规定的方法锚固在索端锚头上。

     f.索端锚具安装到端部立柱或中间端部立柱后,可卸除临时张拉力。

     g.缆索应按从上向下的顺序架设。

     h.缆索调整完毕后,应拧紧各中间立柱、中间端部立柱托架上的索夹螺栓。

602.04  桥梁护栏施工要求

   1.一般规定

   (1)桥梁护栏应在桥梁车行道板、人行道板施工完毕,跨中支架及脚手架拆除后桥跨处于独立支撑的状态时施工。

   (2)对于焊接的金属护栏,在进行防腐处理前应对所有外露焊缝做好磨光或补满的清面工作。

   (3)桥梁护栏施工前应对所有预埋件的设置位置、强度、腐蚀程度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

   2.金属桥梁护栏

  (1)立柱放样与预埋件设置

   a.应以桥梁伸缩缝附近的端部立柱作为控制立柱,并在控制立柱之间测距定位。

   b.立柱间距出现零数时,可用分配的方法使其符合横梁规定的尺寸,立柱宜等距设置。

   c.在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上应准确的设置套筒或地脚螺栓等预埋件,并采取适当措施,使预埋件在桥梁施工期间免遭损坏。

  (2)护栏安装

   a.横梁和立柱的安装位置应准确。
连接螺栓和拼接螺栓开始时不宜过早拧紧,以便在安装过程中充分利用横梁和立柱法兰盘的长圆孔进行调整,使其线形顺适,不应出现局部的凹凸现象。
调整完毕后,必须拧紧螺栓。

   b.横梁、立柱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应避免损坏防腐层。
安装完成后,应对被损坏的防腐层按规定的方法进行修复。

   3.钢筋混凝土墙式和梁柱式桥梁护栏

  (1)宜采用现场浇筑的方法进行施工,当采用预制件时,护栏与车行道板或人行道板间应按照图纸的要求进行可靠连接。

  (2)护栏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3-2条的规定。

  (3)护栏伸缩缝内清理干净后,应填满橡胶或沥青胶泥等弹性、不透水的材料。

  (4)端部翼墙应根据图纸的要求加工模板,设置在桥梁上或路基段的端部翼墙应采用现场浇筑施工方法,并设置预埋件。

   4.组合式桥梁护栏

  (1)金属结构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4-2条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部分应符合本规范第602.04-3条的规定。

602.05  活动护栏施工要求

   1.一般规定

  (1)插拔式活动护栏的预埋基础应在面层施工前完成,其余部分应在路面施工后安装。
插拔式活动护栏应在工厂加工制作。

  (2)充填式活动护栏应在路面施工后安装。

   2.插拔式活动护栏的施工

  (1)插拔式活动护栏的预埋基础应根据图纸放样,并与中央分隔带护栏端头相协调。
应调查基础与地下管线是否冲突,经论证可对基础的埋设位置或高程进行适当调整。

  (2)混凝土基础可采用现浇法施工,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00章的规定,混凝土浇筑时应按图纸的规定预埋连接件。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采取措施,防止杂物落入预埋套管内。

  (3)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方可将焊接成整体的插拔式活动护栏片插入预埋套管内。

   (4)对有防眩和视线诱导要求的路段,应按图纸要求安装防眩设施和轮廓标。

3.充填式活动护栏

(1)充填式活动护栏应按图纸的规定放样定位和拼装。

(2)线形调整平顺后,应将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按规定数量充填活动护栏。

602.06  质量检验

1.混凝土护栏

⑴基本要求

a.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b.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c.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d.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

e.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f.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并应及时修补。

检查项目见表602-5。

                       混凝土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5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护栏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JTG F80/1-2004附录D检查

2

地基压实度(%)

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

3

 

护栏断面尺寸(mm)

高度

±10

直尺、钢卷尺抽检10%

顶宽

±5

底宽

±5

4

基础平整度(mm)

10

水平尺:检查100%

5

轴向横向偏位(mm)

±20或符合设计要求

直尺、钢卷尺抽检10%

6

基础厚度(mm)

±10%   H

过程检查,直尺:检查100%

注:H为基础设计厚度。

(3)外观鉴定

a.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b.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

c.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图纸相符。

2.波形梁钢护栏

(1)基本要求

a.波形梁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 281—2007)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 457—2007)的有关规定。

b.护栏立柱、波形梁、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

c.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

d.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图纸的要求。

(2)检查项目

波形梁钢护栏的安装检查项目见表602-6。

                      波形梁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6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 (mm)

±0.16

板厚千分尺:抽检5%

2

立柱壁厚(mm)

4.5±0.25

测厚仪、千分尺:抽检5%

3

镀(涂)层厚度(μm)

符合设计

测厚仪:抽检10%

4

拼接螺栓(46号钢)抗拉强度(MPa)

≥600

抽样做拉力试验,每批3组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尺量:抽检10%

6

立柱外边缘距路肩边线距离(mm)

±20

直尺: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钢卷尺:抽检10%

8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抽检10%

9

横梁中心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10

护栏顺直度(mm/m)

±5

拉线、直尺:抽检10%

(3)外观鉴定

a.焊接钢管的焊缝要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b.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抛物线形应与图纸相符。

c.波形梁搭板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d.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图纸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e.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

f.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3.缆索护栏

(1)基本要求

a.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量应符合图纸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b.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c.立柱按图纸要求准确定位,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立柱内外表面均应按规定热浸镀锌。

d.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夯实,每层土厚度不超过100mm,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图纸要求。

e.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值。

f.采用打入法或先钻孔后打入法施工的钢立柱,立柱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倾斜或扭曲,顶部也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现象。

(2)检查项目

缆索护栏检查项目见表602-7。

                      缆索护栏检查项目                   表602-7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1

缆索直径(mm)

     18±0.5

卡尺:抽检10%

单丝直径(mm)

2.86 +0.10,-0.02

 

2

初张力(KN)

±5%

过程检查,张拉计:抽检10%

3

最下一根缆索的高度(mm)

±20

直尺:抽检10%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4

立柱壁厚(mm)

±0.10

千分尺:抽检10%

5

立柱埋入深度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抽检10%

6

立柱竖直度(mm/m)

±10

垂线、直尺:抽检10%

7

立柱中距(mm)

±50

直尺:抽检10%

8

镀锌层厚度(μm)

立柱       ≥85

索端锚具   ≥50

紧固件     ≥50

镀锌钢丝   ≥33

测厚仪:抽检10%

9

混凝土基础尺寸

符合设计规定

过程检查,直尺:抽检100%

10

混凝土强度

在合格标准内

基础施工同时做试件,每个工作班1组(3件),检查试件的强度,抽检:100%

    (3)外观鉴定

     a.缆索护栏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锌及划痕等表面缺陷。

     b.缆索护栏线形应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直线段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应圆滑顺畅。

     c.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

     4.活动护栏

(1)活动护栏的形式、规格、钢构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图纸要求。

(2)插拔式活动护栏的预埋套管应定位精确,偏差不得大于图纸要求。

(3)活动护栏宜与两端护栏齐平,线形与公路保持一致。

(4)充填护栏的充填材料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602.07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设置在中央分隔带的混凝土护栏,应按图纸所示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验收,其长度以米计量,混凝土基础以立方米计量。

(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栏杆面(不包括起、终端段)量取以米计量;钢护栏起、终端头以个计量。

(4)缆索护栏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按沿栏杆面量取的实际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4)中央分隔带开口处活动式钢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经验收合格以个计量。

(5)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缆索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护柱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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