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2019-10-26 19:04
建筑物的耐久性含指耐久年限,使用寿命和剩余寿命。
建筑物耐久年限是指建筑物预期的从建成到破坏所经历的时间。
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是指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时间。
建筑物使用一段时间后,经检查、鉴定,允许继续使用的期限即为剩余寿命。
因此,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是已经使用的时间与剩余寿命之和。
例如,某房屋检查时已属危房,不能继续使用,则剩余寿命为零,使用寿命也即终止。
1.钢筋混凝土结构布耐久评估
混凝士结构的剩余耐久年限,根据混凝士平均碳化深度的实测值是否超过其保护层度,按不同的方法推算。
当平均化深度小于平均保护层厚度时,其剩余耐久年限算
2.砌体结构耐久性评估
砌体结构构件作用Yo年后,构件的剩余耐久性年限Yr可根据其耐久性破坏速度
(砌体风化、剥落、砂浆粉化等原因导致砌体截面削弱的速度)推算,当墙体截面削弱达1/4或柱截面削弱达1/5时,即使通过一般维修和局部更换也不能满足可靠性鉴定评级中的B级要求。
达到这种状态的年限Yr称为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
钢结构而久性评估
钢结构耐久性破坏是指钢结构的保护膜、母材、焊缝、铆钉等随便使用时间增长,由于受自然作用、化学腐蚀、疲劳损伤、应力腐蚀、累积变形、失稳等造成的累积损伤。
钢结构耐久性寿命理论有保护膜破坏耐久性理论,大气腐蚀母材断面损伤耐久性理论,大气和应力联合作用下承载能力耐久性理论,疲劳累积损伤耐久性理论,按常见钢结构耐久性破坏规律判断理论等。
各种理论均根据耐久性破坏速度推算钢结构构件的剩余耐久年限。
当构件主体的保护膜破坏,母材截面耐久性损伤超过10%,且通过一般维修和局部更换,已不能满足可靠性鉴定评级中的B级要求时,达到这种状态的年限Yr1称为该钢结构耐久性的自然腐蚀剩余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