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 则
2 工期计算规则
2.1 招(投)标工期的计算
2.2 工期的约定
2.3 工期的调整
2.4 实际施工工期的确定
附录 A
说 明
A.1 民用建筑工程
A.2 工业及其他建筑工程
A.3 构筑物工程
附录 B
说 明
B.1 机械土石方工程
B.2 地基与基础工程
B.2.1 地基处理工程
B.2.1.1 强夯地基处理
B.2.1.2 复合地基工程
B.2.2 桩基础工程
B.2.2.1 预制混凝土桩
B.2.2.2 钻孔桩
B.2.2.3 冲孔桩
B.2.2.4 旋挖桩
B.2.2.5 抗浮锚杆
B.2.3 基坑支护工程
B.3 装饰装修工程
B.3.1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B.3.1.1 一般居住建筑
B.3.1.2 酒店工程
B.3.1.3 一般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B.3.1.4 大空间公共建筑工程
B.3.2 室外装修工程
B.3.3 幕墙装饰工程
B.3.3.1 裙楼幕墙工程
B.3.3.2 高层幕墙工程(非单元式)
B.3.3.3 装配式幕墙工程(单元式)
B.4 钢结构工程
B.4.1 空间钢结构工程
B.4.2 高层钢结构工程
B.5 设备安装工程
附录 C
总则1.0.1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按照广东省近年正常施工条件、常用施工方法、合理劳动组织及平均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和管理水平,结合当前常见结构及规模的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1.0.2 本定额适用于广东省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安装、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园林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1.0.3 本定额是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调解处理施工工期纠纷、办理施工工期索赔的依据,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1.0.4 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按 8 小时工作制考虑。
定额工期是指自开工之日起到完成各章节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并达到国家、行业、地方验收标准之日止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不包括“三通一平”、打试验桩、地下障碍物处理、基础施工前的降水等开工日期前的准备、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的时间。 1.0.5 本定额编制主要依据: 1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3 《建设工程劳动定额》(2008); 4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2011);5 现行国家标准图集。 1.0.6 本定额工期以单项工程为对象编制,多个单项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按照本定额中的相关章节说明进行计算。 1.0.7 本定额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近年正常施工条件,对于工程项目在表1 所示月份内进行的,按规定累进增加相应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