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建筑资料网 - 做最好的工程资料下载网站!本站永久网址:www.sojianzhu.com

当前位置: > a > 给排水 > > 内容页

关于自喷消防给水系统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浏览:2019-01-28 18:08

 

 1、某制药车间多层,未在《建规》第8.5.1条文列举的范围内,但局部又符合《喷规》附录A,中危险II级例举范围,该类建筑是否要设喷淋?

  答:《建规》8.5.1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在设计时类似建筑可参照执行,不能确定的应征得消防部门认可。
分享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