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编制说明
1概述
2编制依据
3编制原则
4区域划分
5围挡选用
6设计说明
7施工要求
8 验收标准
9 维护要求
10 拆除
一、编制说明 1 概述 1.1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以下简称围挡)的建设标准,提升城市形象,结合北京市建设工程围挡的现状,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围挡的做法,编制本图集。1.2 本图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其他工程。1.3 围挡应根据工期、周围环境、场地条件和本图集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计、施工和维护。 2 编制依据 2.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2.2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2.3 《冷弯簿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 50018 2.4 《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 2.5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2.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2.8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2.9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6 设计说明 6.1 本图集中装配式钢结构、砌筑、砼现浇基础围挡设计使用年限为 5 年,其它围挡为 3 年,风压按重现期10 年取值(0.25kN/m²)。围挡结构的永久荷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通常包含围挡面板、立柱、封边、斜撑、喷雾设备及灯光设备等。围挡结构的可变荷载主要为风荷载,偶然荷载主要为内外部的撞击力,对围挡结构进行承载力和变形计算时,应采用永久荷载加风荷载的荷载组合进行计算。6.2 装配式钢结构围挡高度在 3m 及以上的应单独设计防雷装置。 6.3 围挡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围挡相关设计图纸、地基处理、基础施工、围挡的安装、拆除及防风安全技术措施、交通疏导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等。 6.4 原有围挡应经安全评估后尽可能保留,并根据原有围挡状况进行加固和提升改造,符合本图集要求。6.5 居民区、学校、医院、重要办公场所等在噪音敏感区附近的在施工程应考虑设置隔音降噪围挡。 6.6 围挡外观要求: 6.6.1 A、B、D 类地区使用时间大于 15 天的围挡,自地面到围挡顶端(不含柱头、灯具和喷头等)高度不应低于2.5m,C 类地区高度一般不应低于 3m,使用时间 15 天以内的围挡可使用铁马、水马及钢板等移动围挡。 6.6.2 首都功能核心区原则上采用具有古都风貌或仿古形式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中心城区原则上采用现代、简洁、明快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副中心区原则上采用灰白色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景观道路、旅游区等结合区域景观定位采用相应风格的外观造型和画面风格。
6.6.3 围挡装饰画面、公益宣传、企业标注,由各区委区政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公益宣传不能铺满,宣传面积占围挡宣传有效面积的比例不应大于 30%,不得擅自利用围挡设置标语横幅、张贴各类宣传海报。 6.6.4 围挡装饰画面或公益宣传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可靠、牢固、安全、制作精良且粘贴平整,连接构件不得裸露。使用人工草皮应满足阻燃编制说明页 7 和环保要求。 6.6.5 围挡施工全过程应采取防止围挡受损、污染、倾倒等措施。 6.6.6 围挡安装位置需符合安全、交通、消防等要求,距离交通路口 20m 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6.6.7 根据施工方案进行围挡试安装,经试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安装,施工完成,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 施工要求 7.1 施工准备 7.1.1 施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各类构件的安装定位标识。 7.1.2 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按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安装顺序分别码放,并做好成品保护措施。7.1.3 重复使用的构件应在场外集中翻新保养,锈蚀严重、变形明显的受力构件应对其材料性能进行检测或计算复核,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使用。 7.1.4 施工前向施工人员进行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 7.1.5 使用起重吊装设备,应在施工方案中对场地承载力、吊索、吊具、起重性能等涉及吊装安全的参数进行计算复核。7.2 基础施工 7.2.1 围挡基础应夯实,避免围挡沉降变形。基础持力层应为稳定的老土层,且地基承载力特征值≥80kPa。基础周边的回填土应夯实,压实系数不低于 0.94,且土容重≥16kN/m³。若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另行设计。 7.2.2 采用预制 C35 钢筋混凝土重型基础,颜色为混凝土原色。开挖基槽时,应采取对周边建筑及管线的保护措施,不得影响周围建(构)筑物及邻近市政管线、地下设施等正常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