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脚手架构造要求:
㈠纵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纵向水平杆于小横杆之下,在立杆内侧,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其长度大于3跨、不小于6m,同一步大横杆四周要交圈。大横杆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其接头交错布置,不在同步、同跨内。相邻接头水平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距立杆的距离不大于500mm。
1 .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 , 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 .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b.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㈡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一立杆与纵向水平杆相交处(即主节点)都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并采用直角扣件扣紧在大横杆上,小横杆间距在立杆之间增加小横杆。小横杆伸出外排大横杆150mm,伸出里排大横杆300mm,
1.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本工程间距为0.75米。
㈢ 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采用紧固件固定在挑出的工字钢上并与立杆用直角扣件紧固,横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紧固在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㈣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 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㈤立杆
1.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采用[10槽钢,槽钢与工字钢满焊,防止立杆发生偏移。
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 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本工程步距为1.8米。
4. 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连墙件布置间距本工程为两步三跨。
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 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㈥连墙件
连墙件采用刚性连接,垂直间距为3.0m,水平间距为3.0m,连墙杆采用2ф48.3×3.6的钢管,与建筑物和脚手架的连接采用2个直角扣件。在建筑物首层设置两道连墙件,连墙件横竖向顺序排列、均匀布置、与架体和结构立面垂直,从底部第一根大横杆就开始布置连墙杆,靠近暗柱的小横杆可直接作连墙用。
1. 本工程连墙件设置根据计算为两步两跨,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 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杆伸出扣件的距离应大于100mm。
b.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c.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本工程连墙件采用方形布置。
d. 对于本工程局部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为建筑物的层高3m(2步),本工程在一个层高两步范围内设置2个连墙件。
2. 由于本工程连墙件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b.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4.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七)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1.本脚手架工程采用单杆剪刀撑和横向斜撑,斜杆与立杆的相交点处于同一条直线上,并沿架高连续布置,剪刀撑的一根斜杆扣在立杆上,另一根斜杆扣在小横杆上,在中间增加2—4扣结点.所有的固定点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150mm。
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每道剪刀撑跨越的立杆根数为不应小于4跨不大于7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为45。。
4.由于该工程高度为98m,所以在双排脚手架外侧立面沿高度和长度连续设置剪力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5.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 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7. 本工程脚手架为封闭型脚手架,沿高度设横向斜撑。
(八)斜道
1. 该工程上人斜道采用之字型斜道。
2. 斜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b.搭设的斜道为人行斜道宽度不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c.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d.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3. 斜道脚手板采用顺铺,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人行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
六.施工方法
㈠施工准备
1.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4.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㈡脚手架搭设
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3.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b. 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将外径48.3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b.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本方案立杆的构造要求。
c.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e.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本方案立杆的构造要求;
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本方案构造规定;
b.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方案构造规定;
b.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7.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方案构造规定。
8.连墙件、剪刀撑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方案的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b. 剪刀撑搭设应符合本方案的构造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9.门洞搭设应符合本方案的构造规定。
10.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ф48.3相同;
b.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c.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d.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1.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b.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c.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d.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2.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b. 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应符合本方案的构造要求;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c. 在拐角、斜道平台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d. 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㈢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b.应由项目经理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d.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b.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c.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b.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七.检查与验收
㈠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1.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b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10)的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
c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剌、压痕和深的划道;
d 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规范规定;
e钢管必须有防锈漆。
2.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14)的规定抽样检测;
b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c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 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冲压钢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表8.1.5序号5的规定,且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
b.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c.木脚手板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d.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腐朽的脚手板不得使用;
5.构配件的偏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构配件的允许偏差的要求。
㈡脚手架检查与验收
1.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
1 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 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 每搭设完6~8m高度后;
4 达到设计高度后;
5 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 停用超过一个月。
2.进行脚手架检查、验收时应根据下列技术文件:
a.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b.技术交底文件。
3.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a.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b.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c. 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的规定;
d.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超载。
4.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八.安全管理:
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方案和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方案和规范的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
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9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10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11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2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