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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巡路制度

浏览:2019-12-12 09:50

 

公路养护巡路制度

方法/步骤

    1

    人员要求:巡路人员系公路站(工班)人员,可以是专职的或兼职的(视情况确定,建议公路站长兼职),并受公路站(工班)长的领导。
    巡路人员要具备养护中级工以上的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2

    巡路方法:巡路人员在进行巡路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巡查记录等用品。
    巡路时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对重点结构物和路段的损坏情况做详细记录,巡路结束后,应整理巡路检查记录表,做好交接工作。

    3

    巡路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的完好程度。
    对危及安全的路段和桥涵,作为巡路重点仔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公路站或县公路局。

    第五条:巡路频率:巡路人员要定人、定时、定路段,一般不准替代。
    巡路时间要求每天不能少于6小时,要求上下午巡路时间大致相等。
    有特殊情况(雨季或发生洪涝灾害)的,应增加巡路时间。
    在巡路时间内必须上路巡查,否则,按缺勤处理。

    4

    巡路时不准闲谈、离岗,严禁酒后巡路,每天巡路后及时填写当日巡查记录表。
    并向公路站(工班)长及时报告巡路情况,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

    分站及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注意加强对巡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巡路的内容和方法,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
    对巡路工作要做不定期抽查,内容包括在岗情况和巡路检查记录等,并定期对巡路工进行考评。
    巡路工的奖金、补贴及劳保待遇均与分站(工班、管理所)其它养路人员相同。

    教程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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