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试验检测报告导则
检 测 试 验 计 划
第一章 质量检测方案及措施
一、目的:
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性的做好见证取样检测服务工作,使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准确、高效、及时、科学、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乌鲁木齐市河马泉新区秋实路(观园路——苏州路东延)道路建设工程
三、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08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四、检测管理:
4.1 检测管理制度
4.1.1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4.1.1.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1.1.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4.1.1.3原材料的取样,由物资部联系监理进行现场取样,取样时物资部应填写好委托单并附上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后交试验人员送检。对于生产过程中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所有检测及取样过程必须有监理人员到现场见证。如钢筋焊接件、套筒连接试件等。
4.1.1.4取样人应根据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对样品的大小、数量、取样部位、是否有代表性进行确认。
4.1.1.5取样应严格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4.1.1.6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4.1.1.7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4.1.1.8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
4.1.1.9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作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
4.1.1.10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施工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4.2 检测计划
4.2.1 依据招标文件或检测合同的检测内容制定检测计划内容,按招标方和建设方进度要求开展见证取样检测。
4.2.2 当设计、施工工艺、施工进度或主要工程物资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检测计划。
4.2.3仪器(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4.2.3.1按照合同约定投入各类检测所需设施设备及仪器,试验室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4.2.3.2建立仪器设备总台帐,写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性能状况、检定情况、购买时间、价格、量程、精度等内容;
4.2.3.3对贵重、精密、大型仪器设备应指定仪器保管负责人;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档案,内装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证书、使用维修情况记录等,填写记录要整洁、清晰,不得涂改,做到准确无误,具有可追溯性。
4.2.3.4主要、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贴在墙上醒目位置,并配备“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簿”,使用或维修保养后,认真填写。
4.2.3.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经试用或检定合格,填写仪器设备事故与大、中修理或其他履历后,方可移交检验人员使用。
4.2.3.6仪器设备在搬运、维修和长期停用后,再次使用前应重新标定,用于测量和监控要求的软件在使用前应予以确认;仪器的维修、检定情况应及时填写在履历书上。
4.2.3.7属于送检仪器设备,应编制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才能使用,严禁不检或超过检定周期使用;在检定周期内,仪器设备如果经过修理,影响力值系统,或经过搬运、移动等,要重新送检。
4.2.3.8属于自校设备,应编制自校计划,应按相关规定自校;对没有检定系统和规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自编检验方法进行校验,确保设备精度可靠。
4.2.3.9各种仪器设备须在试验室内放置整齐,并按要求分别粘贴各色对应标志。
4.2.4 检测资料管理制度
4.2.4 .1 检测台帐:对于检测频次高、工作量大的检测项目,可按照专业类别建立检测台帐。根据需要建立的检测台帐。检测人员制取试件并对其标识后,应及时登记委托检测台帐。建立不合格检测台帐,对抽检检测报告出现不合格项目时,检测人应在12小时内向发包人、建管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等报告。必要时提出处理意见。
4.2.4.2 检测资料:施工现场检测人员应及时到所委托的检测机构领取检测报告,核查检测报告内容。施工现场检测人员应在检测台账上登记试验编号和检测结果,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检测报告。施工单位自行检测的资料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记录真实、字迹清晰、数据可靠,结论明确签字齐全。
4.3试样与标识
4.3.1 检测试件的制取、储存、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3.2 试件抽取或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进场工程物资的检测试件,应从施工现场进场物资中随机抽取,不得在其他地点制取。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件,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件外,均应从施工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工程实体(系统)检测应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检测试件或部位。
4.3.2 试样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试样及时做唯一性标识。试件标识的内容应根据需要确定,宜包括试件编号、名称、规格、部位、制取日期等主要信息。试样标识应字迹清晰、附着牢固。试样编号应按照取样时间顺序连续进行,不得空号、重号。
4.4 见证管理
4.4.1 见证人员应由监理(建设)单位具有建筑施工检测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4.4.2 监理(建设)单位确定见证人员后,应以《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备案书》告知检测机构和施工单位。当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办理书面变更。
4.4.3 见证取样和送检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实施。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时,取样人员应提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见证。
第二章 检测工作进度措施
结合项目管理和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合理安排试验检测时间,确保在最短时间按发包人和建管方的指令开始完成检测工作,提供试验检测结果。特制订以下措施:
1.首先按照建管方和发包人的进度控制总目标,编制见证取样检测进度总体计划,但实际工程进度情况发生变化时在确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按建管方和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提交建管方和发包人审批。
2.进度控制的人员保障
成立的检测项目项目专项小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及时沟通,技术负责人把关技术质量工作,相应数量的检测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报告。
3.1由熟悉抽样程序文件及相关工作依据的抽样员接到施工现场取样通知后,依据标准,制定现场抽样方案于第二天负责抽样工作的实施,并负责现场抽样样品运输过程中的保管。
3.2由样品物品管理员负责与抽样员将当日所抽取样品及资料进行交接,其过程执行物品标识系统管理规定,并负责样品/项目等的存放保管及维护。
3.3由信息录入人员将当日所抽取样品的委托信息及时、准确录入检测系统,由检测人员当日将样品取回各检测室内依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检测。
3.4按照试验的复杂、难易程度,参考试验规程对试验工作时间的规定,对各类试验检测指标的基本完成时间进行了分析、统计,其中检测时间不包含抽样时间,是指材料到达试验室后的工作时间。
4.进度调整
总体按照根据工程进度,制定检测进度计划目标,搜集实际进度情况,与计划目标进度进行比较,若有偏差进行控制调整,确有必要时,经发包人同意调整进度计划目标值,来进行检测工作进度控制。